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
张亚群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3+X”高考模式及少数高校试行自主招生等改革举措。是在统一高考的前提下,探索高校招生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招生考试的多样性。有学者认为,全国统一考试阻碍了高校自主招生,主张应由各高校自由命题,面向全国自愿申请的考生,不拘一格招考人才。这实际上是把自主招生与高校自行考试划上等号。
高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并非都要自行举办招生考试。从理论上说,单独考试与统一考试各有其适应范围。高校单独招考的重要特点是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特长的人才。但是,这种考试成本高,高校与考生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它还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作为保障。而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实施统一招生考试,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但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为各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信度,减少因经济因素和招生舞弊所衍生的考试不公平现象。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一方面,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招生标准呈现多样化,单一的统一考试标准,已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高校,对于考生的文化知识与能力水平具有某些共性要求。解决招生标准多样化与统一考试之间的矛盾,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举办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统一考试,满足不同院校的招生要求。
一是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远远超过精英教育阶段,高校尤其是名校很难面对所有考生,自行举办招生考试。
二是即使完全由各高校自行举办入学考试,其招生效率与生源质量也不可能高于统一招考。高校招生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也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由政府所属考试机构承办统一考试,便于集思广益,提高命题质量,也容易组织实施,可大幅降低高校办学和考生升学的经济成本。作为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高考不同于高中会考等水平性考试,它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影响重大。由政府所属考试中介机构承办统一考试,能够有效维护高考选才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
从国外自主招生实践来看,高校单独考试与国家统一考试,是高校选拔新生的两种基本方式,实行高校自主考试,不能完全取代统一考试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各国因政治、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及文化传统不同,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选择上各有差异,但无论是采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还是另行举办招生考试,统一考试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大学入学的重要环节。美国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考试,但却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即“学术评价测验”(San)和“美国大学测验”(ACT),作为大学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法、日、韩、新加坡等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则由政府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统一承办。当今各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呈现两大趋势。
其一,大学统一入学考试的范围在扩大,并向两次考试发展。第一次为全国性或大范围的统一考试,由专门的教育考试服务机构承办,第二次为高校自行举办的入学考试,如英国、日本等。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要求,成立“大学人学名额分发中心”田VS)。此外,设立客观、专业化的高中毕业考试,由文化部统一命题。“大学人学名额分发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国立高校分配性学系及筛选(选择)性学系就学机会的分发;审核热门科系入学申请与分发人学许可;针对最热门科系的申请者设计“会考”试题与负责评阅。俄罗斯历来实行高校单独招考,近年来为整治高校招生腐败,扩大贫困生的入学途径,提高生源质量,开始试行一定范围的统一考试。
其二,原来实行高校统一考试的国家,开始扩大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权,实行人学方式的多元化。日本大学入学的主体方式是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举办统一命题考试以及各大学自行举办的第二次入学考试,各科成绩在总分中的比重由各大学决定。此外,还有职业高中•综合学科毕业选拔、AO入学考试、特别选拔等方式。韩国主要采用统一的“大学修学考试”,约占2/3的大学招生主要依据此项考试成绩及学校生活记录簿;另有一部分大学在此基础上举办单独考试,只考笔试小论文、口试、实际操作。为了减少大学入学考试对高中教育的负面影响,保障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质量,韩国计划从2005学年起,在“大学修学考试”基础上,增强大学的自主性,使选拔方式多样化。
国外的高考改革实践表明,高校自主招生与统一考试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我国长期实行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择优选才、保证生源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增强招生考试适应性、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严峻挑战。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与结构的变革,客观上要求高校招生必须建立相应的考试评价标准,变革现行招生选拔方式,扩大入学途径。
为扬长避短,高校自主招生应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同时发挥招生院校的主体选择作用和考试机构的专业职能。各高校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其招生标准,指定考试科目,选择和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代为组织命题,实行统一考试。考试机构承担测量、评定考生知识、能力的工作,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选拔合格人才。政府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对招生考试、录取环节行使监督职能。这一招考方式既体现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社会分工和考试专业化的普遍要求,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之,高校自主招生不能简化为由各校自行举办招生考试。自主招生既要体现高校的意志,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应体现国家与社会的意志,把握恰当的人才评价标准,维护考试选才的公平性与高效率。我国高考改革的根本取向和长远目标,不是完全以高校单独考试取代全国统一考试,而是要增加统一招考的类型,强化其针对性和适应性。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3+X”高考模式及少数高校试行自主招生等改革举措,是在统一高考的前提下,探索高校招生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招生考试的多样性。有的论者认为,全国统一考试阻碍了高校自主招生,主张应由各高校自由命题,面向全国自愿申请的考生,不拘一格招考人才。这实际上是把自主招生与高校自行考试划上等号。如何实行自主招生,关系到高考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只有澄清认识,才能避免高考改革实践中的盲目性,少走弯路。
自主招生是高校自主办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教育法》赋予学校行使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高等教育法》则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这里,法律并未限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实际上,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发展与考试变革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起来的。百年来,它经历了从高校单独考试到全国统一考试的历史嬗变,目前正跨入新的变革时期。
谈到自主招生,一些人往往以清末和民国时期高校招生为例,作为当今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据。有人提出既然历史上高校实行单独招考,现在为何不能恢复?要解答这一问题,必须了解中国近代高校招生考试的演化轨迹及其成因。
清末民初,我国高校实行单独招考,既是引进西方教育模式的自然延伸,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在近代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之初,国内高校的性质、层次和规模差异显著,很难用同一标准招考学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不足,高校只有从办学实际出发,多途并举,才能招到足量的学生。此外,国内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不定,高校数量不多,由学校自主招生简便易行。随着二三十年代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单独招考对高等教育学科结构、区域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文科因所需办学经费少,易进入仕途,招生规模居高不下,导致实科人才缺乏,文科毕业生大量失业。另一方面,高校单独考试加剧了边远落后地区入学机会的不公平。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从1933年各大学和独立学院实行按比例招生;1938年发展到国立、公立高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后因抗战形势严峻及交通困难,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但仍在艰难条件下实行联合招生。在文化传统因素和考试发展规律的共同作用下,50年代初海峡两岸不约而同地建立了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
当今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并非重回民国前期高校单独招考的老路,而是兴利除弊,改革和完善统一高考制度,推动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多样化发展。高考的目的是为高等院校选拔、输送高质量的新生,采用单独考试,还是统一考试,抑或其他选拔方式,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由高校自行考试选拔新生,表面看来似乎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实际上它混淆了招生目的与手段的界限,陷入认识误区。高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并非都要自行举办招生考试。
从理论上说,单独招考与统一招考各有其适应范围。高校单独招考的重要特点是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特长的人才。但是,这种考试成本高,高校与考生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它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作为保障。而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实施统一招生考试,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但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为各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信度,减少因经济因素和招生舞弊所衍生的考试不公平现象。
为了扬长避短,高校自主招生应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同时发挥招生院校的主体选择作用和考试机构的专业职能。各高校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其招生标准,指定考试科目,选择和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代为组织命题,实行统一考试。考试机构承担测量、评定考生知识、能力的工作,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选拔合格人才。政府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对招生考试、录取环节行使监督职能。这一招考方式既体现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社会分工和考试专业化的普遍要求,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统一考试仍发挥着重要的积极功能。一方面,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招生标准呈现多样化,单一的统一考试标准,已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高校,对于考生的文化知识与能力水平具有某些共性要求。解决招生标准多样化与统一考试之间的矛盾,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举办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统一考试,满足不同院校的招生要求。这里必须阐明两个问题。
一是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远远超过精英教育阶段,高校尤其是名校很难面对所有考生,自行举办招生考试。民国时期高校之所以能自行招考,原因之一在于报考人数少,大多数年份不到1万人,至多为3万人。如今参加高考人数剧增,2004年夏季高考考生达732万人。1所大学只要有1/30人报考,考生就达20余万人。100所大学在不同时间自行招考,就有2000余万人次的考生在不同地区往返流动,劳民伤财。这是高校和考生双方都难以承受的考试负担。
二是即使完全由各高校自行举办入学考试,其招生效率与生源质量也不可能高于统一招考。高校招生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也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由政府所属考试机构承办统一考试,便于集思广益,提高命题质量,也容易组织实施,可大幅降低高校办学和考生升学的经济成本。作为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高考不同于高中会考等水平性考试,它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更大影响。由政府所属考试中介机构承办统一考试,能够有效维护高考选才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2004年,在总结京、沪两市自行组织高考命题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分省组织高考命题的范围扩大到天津、辽宁等9个省市,但这并没有改变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性质。
从国外自主招生实践来看,高校单独考试与国家统一考试,是高校选拔新生的两种基本方式,实行高校自主考试,不能完全取代统一考试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各国因政治、经济、教育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不同,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选择上各有差异,但无论是采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还是另行举办招生考试,统一考试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大学入学的重要环节。美国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考试,但却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即“学术评价测验”(SAT)和“美国大学测验”(ACT),作为大学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法、日、韩、新加坡等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则由政府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统一承办。当今各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呈现两大趋势。
其一,大学统一入学考试的范围在扩大,并向两次考试发展。第一次为全国性或大范围的统一考试,由专门的教育考试服务机构承办;第二次为高校自行举办的入学考试,如英国、日本等。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要求,成立“大学入学名额分发中心”(ZVS)。此外,设立客观、专业化的高中毕业考试,由文化部统一命题。“大学入学名额分发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国立高校分配性学系及筛选(选择)性学系就学机会的分发;审核热门科系入学申请与分发入学许可;针对最热门科系的申请者设计“会考”试题与负责评阅。俄罗斯历来实行高校单独招考,近年来为整治高校招生腐败,扩大贫困生的入学途径,提高生源质量,开始试行一定范围的统一考试。据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院长尼康德诺夫介绍,2001年至2003年,俄罗斯高校参加统考招生的地区分别有5、16、47个;通过统考的高中毕业生各有3万、30万、63万人;中学科目共20科,三年间统考科目各为8、9、12科。
其二,原来实行高校统一考试的国家或地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入学机会的增多,开始扩大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权,实行入学方式的多元化。日本大学入学的主体方式是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举办统一命题考试以及各大学自行举办的第二次入学考试,各科成绩在总分中的比重由各大学决定。此外,还有职业高中•综合学科毕业选拔、AO入学考试、特别选拔等方式。韩国主要采用统一的“大学修学考试”,约占2/3的大学招生主要依据此项考试成绩及学校生活记录簿;另有一部分大学在此基础上举办单独考试,只考笔试小论文、口试、实际操作。为了减少大学入学考试对高中教育的负面影响,保障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质量,韩国计划从2005学年度起,在“大学修学考试”基础上,增强大学的自主性,使选拔方式多样化。
国外的高考改革实践表明,高校自主招生与统一考试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我国长期实行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择优选才、保证生源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增强招生考试适应性、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严峻挑战。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与结构的变革,客观上要求高校招生必须建立相应的考试评价标准,变革现行招生选拔方式,扩大入学途径。在这一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高考改革已先行一步。其“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在实行统一的“学科能力考试”、“指定科目考试”的同时,强化了高校和考生自选考试的特色。
总之,高校自主招生不能简化为由各校自行举办招生考试。自主招生既要体现高校的意志,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应体现国家与社会的意志,把握恰当的人才评价标准,维护考试选才的公平性与高效率。我国高考改革的根本取向和长远目标,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完全以高校单独考试取代全国统一考试,而是要增加统一招考的类型,强化其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城乡及东西部之间经济、教育发展水平悬殊的现阶段,不宜大范围推行高校单独招考。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一部分高校或系科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可试行“二次入学考试”,以充分体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及专业招生的特色要求。
(本文刊于《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5年1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