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高考制度改革
郑 若 玲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随着中国大陆高考规模的扩大和改革的深入,人们对海峡对岸的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特别是由于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血脉相通,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具有基本相同的文化根砥,且他们的入学考试制度一直没有中断,发展过程中先于我们遭遇了很多与大陆高考类似的问题。故而比之其他国家或地区,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改革对大陆高考改革更具借鉴意义。
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后,实行的是各高校自行招考办法。为应对日渐扩大的考试规模所带来的沉重考务负担,以及减少各校单考所带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1954年,台湾开始实行公立大学联招制度。1956年,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及军校都加入联招行列。但各种类型高校的统一考试,不仅在命题方面存在顾此失彼的缺陷,而且不利于层次较低的高校招到合适和满意的生源。1958年,军事院校退出联招。1972年,大学和专科的招考也分道扬镳,分别举行大学暨独立学院联考和专科学校联考,以前者影响更大、竞争更激烈。1984年,大学联考实行了先考试后填志愿再统一分发的改革,“联招新制”由此诞生。随着新制联考弊端的显现,1992年,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在对联考制度进行较全面检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多元入学方案”。经过数年的勘磨与讨论,1999年,又出台了“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2002年正式实施。
和以往各种入学考试办法不同的是,“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的目标在于招考分离、多元入学、招生自主。其中,招考分离是指考试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及术科考试委员会等专职机构办理,招生则由大学办理;多元入学是指入学途径多元,分“考试分发入学制”和“甄选入学制”两大类共五条途径;招生自主是指各大学院系可根据各自特色确定招生条件,并自主选择单独或联合招生。
具体而言,“考试分发入学制”是以考试为主,采用统一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及指定科目考试的成绩,并以联合分发的方式来录取学生,分甲、乙、丙三种方案。其中,甲、乙两案是两阶段考试方式,考生分别报考学科能力测验和数量不等的指定科目考试,丙案则类似于以前的联考,无需参加学科能力测验,直接报考指定科目考试。“甄选入学制”包括推荐甄选和申请入学两条途径,其中,推荐甄选是由高中推荐并筛选,申请入学则是由考生自行向大学提出申请。二者都是采取两阶段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是报考学科能力测验,第二阶段则由各校院、系科进行甄审(包括指定项目甄试、甄选、审查、口试与笔试等)。2002年,采行“考试分发入学制”招生入学的人数占总招生数的73%(其中,甲、乙、丙案的比例分别为12%、22%和39%),采行“甄选入学制”的占总招生数的22%(其中,推荐甄选、申请入学的比例分别为10%、12%),采行其他途径的占5%。
台湾“大学多元入学方案”改革主要是针对以往联考制度中仅以一次考试定取录的弊端,改用多种途径选拔新生,同时也赋予高校和考生各自选定考试科目的自主权。新方案实行后,大陆很多人误以为台湾已经不再进行统一考试了。其实不然。从新方案的操作流程看,“考试分发入学制”中的学科能力测验和指定科目考试都是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负责实施的统一考试,“甄选入学制”的两条途径也都必须先经过学科能力测验这一统考关。可见,废除联考并不等于取消了考试,而是考试呈现多元化。而“甄选入学制”中的甄审,则在打破“一次考试定终身”弊端、强调选才标准多元的同时,既给了高校相当大的招生标准制订权,又给了考生展示自己各种才能的机会。
然而,作为“多元入学方案”中的亮点和新鲜事物,甄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便是甄试及保送中的“暗箱操作”和对“多元能力”的要求所带来的不公平问题。2002年3月17日,台湾媒体披露了奥赛主考官索贿嫖妓事件,因为国际奥赛成绩是台湾高中生保送大学的重要指标之一。多元入学方案实行仅两个月,便发生了这一舞弊事件!2002年6月5日,台湾《新新闻》周报发表了题为《让我们上街头为联考来请愿!》的文章,不少民众认为,“多元入学”的关说特权之盛,已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多元入学是“由一群占尽‘联考’利益而出人头地的各种名流”将联考“妖魔化”后所拼凑出的“既不公平又让学生劳累不堪”的方案;而对所谓“多元能力”的要求,则“制造出了一个比联考更大的恶魔,它必须由家长的金钱和社会关系垫底”。同年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七成的学生家长赞成以前的联考制度。看来,“大学多元入学方案”到底能走多远,只能由时间来回答。
目前,中国大陆正致力于以多样化为目标的高考改革,在考试形式、科目、内容、招生标准及录取方式等方方面面,我们都可从台湾“多元入学方案”借鉴良多。对公平的诉求应成为高考改革的最重要因素,恐怕是台湾多元入学考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为深刻的启示。任何一项考试制度,若改掉了公平,就等于革了自己的命,这似乎也成了考试历史上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
(本文刊于《新闻周刊》200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