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邀请,我院院长刘海峰教授、刘额尔敦吐博士生和乌兰硕士生,以及校友罗立祝博士、樊本富博士等,于2009年9月18日参加了为期一天的“高校招生与宪法平等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以及中国几大新闻媒体等与会领导、学者以及学生共40余名,围绕传统考试制度中的地域公平问题及其历史成因、高校招生制度中的地域公平问题及其历史沿革与制度成因、少数民族特殊照顾、地域均衡与“反向歧视”、“高考移民”的界定与防治机制、高考制度的改革方向、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主题开展深入探讨,刘海峰院长在研讨会上作出重要讲话,他指出在我国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争自古以来就存在。如,科举史上曾多次出现过“分区取士”和“凭才取士”之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北宋中叶的司马光和欧阳修的“分区取士”和“凭才取士”之争。从公平公正竞争视角考虑,在高考录取中,分区定录取分数线与考试公平原则有些矛盾之处,但是提升落后地区文化教育水平和边疆地区长治久安视角考虑,则其有合理之处。国家重点大学多而考生数量相对较少是占有丰富的教育资源的北京、上海等地分数线较低的主要原因所在。这只不过是在高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区域公平问题。那么,在现实高考改革中怎么解决这一对两难问题呢?他进一步指出,实际而言,解决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两难问题并没有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有效地兼顾两端的前提下求得最佳的相对平衡点。此外,罗立祝博士、樊本富博士和刘额尔敦吐博士生也从中央、地方与高校之间的高校招生考试权利、自主招生和高考民族倾斜政策视角讨论了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两难问题。最终与会学者和专家达成共识,在和谐视阈下高考制度是最公平、最合理、最有效的选才和育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