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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邓洪波教授来我院作讲座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A+ A-

        2016年12月6日下午3点,第68期厦大高教讲座在我院502报告厅举行。本期讲座邀请了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邓洪波教授,作题为“书院教育制度概论”的报告。讲座由我院院长刘海峰教授主持,郑若玲教授、张亚群教授、陈兴德副教授以及在学的博士后、博士生和硕士生等众多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邓教授首先阐释了他对书院以及书院教育内涵的总体理解。他认为书院是读书人围绕着书进行读书、刻书、著书、教书等各项相关活动的文化教育中心,具有研究、传播、创造文化的机理和功能。自从南宋理学家为使书院办学合理化、合法化,而构造出“天下四大书院”的概念以后,书院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的一套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形成了官学、私学与书院三足鼎立的局面。

        接着,邓教授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展开了本次讲座的内容。一是书院的性质。书院起源于官方与民间两种途径,官方书院最初是一种隶属于中央部门、集聚一流学者的高层学术机构与智库资政机构,民间书院最初则是由私人书斋向公众开放以后演化而来。书院最初的教育功能较弱,经过宋代的发展以后,培养人才的教育教学功能愈发凸显出来。官方书院的数量较少,但影响力大;民间书院则数量庞大,对家族和个人的影响更持久。从总的发展历史与规模数量来看,书院的性质是亦官亦私,或者说是非官非私的。二是书院的类型。中国古代的书院类型因要适应社会的不同需求,而变得非常多样,既有招收童生的,也有招收生员、举人的;既有招收汉族的,也有招收少数民族的;既有招收文举人的,也有招收武举人的;既有招收普通文人应举的,也有招收在任官员进修的。另外,也还有正音书院、侨民书院等用于满足部分人特殊需求的书院。三是书院的层次。从教育和研究水平的高低来看,书院教育体系呈宝塔型。家族的、乡村的、社区的书院处于基层,承担扫盲和普及文化的任务。府、州、县级的官办书院处于中层,承担中学教育任务。省会书院处在最高层,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遴选严格,实施最高级别的教育。清末书院向近代化改制时,省会书院被改成了大学堂,府州书院改成了中学堂,县级书院改成了高级小学堂,乡村书院改为初级小学堂。因此,从上述三方面来讲,书院是一种脱离于私官学的、有着不同类型、不同程度水平的完整而独立学校教育体系,承担着宋元明清时期帝制中国主要的人才培养任务。此外,当中国受到近代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后,还出现了教会书院,这是西方学校教育在中国的移植,借用了中国书院的名义,是中西文化交汇的产物,它后来又成为传统书院改制的一个重要参照物,引领了书院的近代化改革。

        书院研究不仅在历史学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教育史研究尤其是中国高等教育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古代书院与欧洲中世纪大学同属于知识传播、保存和生产机构,是人类文明史上引人瞩目的两种各具特色的组织、制度和机构形态,均为各自所属区域的文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中国书院热的复兴,书院研究领域也延展到了近现代,当代书院也正以一种融经史教育、人文教育与通识教育一炉的文化机构,焕发出新的生机。邓洪波教授是我国书院研究方面的知名专家,担任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书院学会副会长,在学界享有“邓书院”之称。在本次讲座中,他较为系统、全面地展示了中国书院制度教育的基本概况,讲解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引起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报告结束后,他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积极的互动,热心解答了大家关于书院的各种疑问,增进了大家关于书院教育的知识。